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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登入會計帳簿。
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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