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僑民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僑團登記、聯繫與資料之管理及維護。二、僑社節慶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三、海外文教服務中心之督導。四、僑民糾紛之調處、權益之維護及優良事蹟獎勵。五、海外僑民青年專業人才與文化志工之邀訪、輔導及培訓。六、僑務委員及僑務榮譽職人員之遴聘。七、僑民之接待服務。八、國內社團涉及僑務之聯繫服務及協助。九、其他有關僑民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