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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僑民處,分四科辦事。
三、僑教處,分四科辦事。
四、僑商處,分三科辦事。
五、僑生處,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七、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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