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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文書及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工作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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