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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臺灣地區沿海海域環境分類,以臺灣本島及澎湖群島、蘭嶼、綠島等離島,由海岸向外延伸之領海為範圍。
依據海域之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狀況,訂定台灣地區沿海海域範圍及海域分類如下表:┌─────────────────────────┬────┐│海域範圍│水體分類│├─────────────────────────┼────┤│鼻頭角向彭佳嶼延伸至高屏溪口向琉球嶼延伸線間海域│甲│├─────────────────────────┼────┤│高屏溪口向琉球嶼延伸至曾文溪口向西延伸線間海域│乙│├─────────────────────────┼────┤│曾文溪口向西延伸線至王功漁港向西延伸線間海域│甲│├─────────────────────────┼────┤│王功漁港向西延伸線至鼻頭角向彭佳嶼延伸線間海域│乙│├─────────────────────────┼────┤│澎湖群島海域│甲│├─────────────────────────┴────┤│備註:在右列之一海域水體內之河川、區域排水出海口或廢水管線排││放口出口半徑二公里之範圍內之水體得列為次一級之水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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