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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時,依本條例行之。
巡防機關人員依本條例使用器械時,應依規定穿著制服,或顯示足資識別之標誌或證件。
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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