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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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