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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訓練成績之計算,總分為一百分,六十分為及格,未滿六十分為不及格。
生活紀律、品德禮儀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二十,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八十。
前項成績考核事項,由海巡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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