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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得准予重訓,以一次為限:一、訓練成績不及格者。
二、曾依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退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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