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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三、行政事務之管理。
四、會議之籌備、出席及主持。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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