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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中心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警正或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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