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海洋職類教育訓練計畫與流路之規劃、執行、管制及考核。二、海洋專業職能訓練、測考與證照制度之規劃及執行。三、國內外人力培育與發展機構之技術交流、合作及執行。四、數位學習與其他多元學習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五、海洋人力發展知識交流與整合之規劃及執行。六、海洋人力資源發展訓練裝備、器材與資訊設施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七、其他有關海洋人力培育及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