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綜合研整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策略及施政計畫之建議。二、重要個案計畫之研議及管制。三、研究發展與服務品質工作之督導及執行。四、海巡服務與預防犯罪工作之計畫、執行及管制。五、偵防專業訓練之督導及執行。六、偵防工作會報之召開及管制。七、安全情報工作之督導、協調、調查及處理。八、防制滲透工作之督導、協調、調查及處理。九、情報職類人員任用之建議及管制。十、其他有關安全調查及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