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策略、施政計畫之建議與重要個案計畫之研議及管制。二、研究發展與服務品質工作之督導及執行。三、人民陳情案件之綜整。四、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五、議事、出納、財物、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六、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策劃及執行。七、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人才招募之執行。八、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九、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室、隊及指揮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