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企劃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海域、海岸巡防全般政策、方案之策劃及推動事項。二、關於年度施政計畫之策定、審議、管制及考核事項。三、關於中、長程規劃之研究、審議及推動事項。四、關於綜合性專案研究工作之規劃、協調、處理及成果追蹤事項。五、關於機關組織結構及功能之研議事項。六、關於重要施政列管案件及考核資料之綜合規劃、協調及追蹤管制事項。七、關於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事件之研處事項。八、關於法規之研審、修訂、管理事項。九、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