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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辦理創新實驗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創新實驗之核准:一、創新實驗有重大不利金融市場或參與者權益之情事。
二、創新實驗逾越主管機關核准之範圍或違反其附加之負擔。
三、未遵守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核准者,應將廢止核准日期及原因揭露於機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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