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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審查會議與評估會議之成員及參與該二會議之人員,對於創新實驗相關文件,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審查會議或評估會議結束後,前項人員對於創新實驗所涉及之營業秘密,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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