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申請人應依參與者之專業性,及創新實驗可能衍生之風險,建置下列管理機制:一、參與者之適合度評估。二、創新實驗重要內容與所有風險之告知及揭露。三、廣告及招攬活動方式。四、爭議處理及補償。五、收受款項及給付義務之資金保護。六、個人資料保護。七、資訊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