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申請人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職前及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
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