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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爭議處理機構之董事、監察人、評議委員、受任人或受僱人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主管機關得解除其董事、監察人、評議委員、受任人或受僱人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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