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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受指定之法人不得向授與評議實施權之金融消費者請求報酬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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