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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應按業務類別,分別適用各該業務法令規定及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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