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結構如下:一、預期損失。二、保險人之業務費用。三、安定基金。四、特別補償基金之分擔額。五、費率精算、研究發展、查詢服務、資訊傳輸等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前項各款之比率、金額及內容,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