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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經紀人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分別記帳,記載相關收支情形。
經紀人公司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結算,得按季或半年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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