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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財產保險業不得承接人身保險業之再保險分出業務,人身保險業不得承接財產保險業之再保險分出業務。
但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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