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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經接管人評估認為有利於維護保戶基本權益或金融穩定等必要,得由接管人研擬過渡保險機制方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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