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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辦法所稱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放款。
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後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
但經協議分期償還放款並依約履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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