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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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