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業務員:指本法第八條之一規定之保險業務員。二、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三、所屬公司:指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四、各有關公會: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五、經營同類保險業務:指所經營之業務同為財產保險或同為人身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