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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保險業應就其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形加以檢討,並就其變動原因加以分析。
其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項: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格式十七)二、財務績效:分析最近二年度繼續營業部門損益之構成項目及影響其增減變動之重要交易、非交易事項及經濟環境之變動。
當收入或成本有重大增減變動時,並說明變動發生之主要原由。
若營運政策、市場狀況或其他內外在因素已發生或預期將發生重大之變動,致使繼續營業部門之收入或費用發生重大之增減變動者,應說明其事實及影響。
(格式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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