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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保險業應揭露最近五年度下列之財務資訊: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格式十五)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
(格式十六)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如匯率變動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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