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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業核保人員,指為保險業依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從事評估危險並簽署應否承保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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