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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業招攬人員,指下列人員:一、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人員。
二、為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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