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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保險業應每年對其核保及理賠人員給予在職進修達三十小時以上,以提升其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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