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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保險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並經董(理)事會通過並定期檢討修訂。
保險業應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理)事會報告。
保險業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下列原則:一、依據其業務規模、產品特質及整體經濟情勢等因素以辨識及評估可承受之風險範圍。
二、應考慮之風險應包括核保風險、評估各項準備金之相關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作業風險及法令風險及其他相關風險。
三、管理階層應依據實際經濟情況,定期審視風險控制機制,並採取適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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