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內部稽核單位對財務、業務、資訊及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並依實際需要辦理專案查核;對國外分支機構(含辦事處)之查核方式得以表報稽核替代或彈性調整實地查核頻率。
內部稽核單位應將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務及管理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