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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公會對下列情事,除應為適當處置外,並應報本會備查:一、公會之會員代表發生依法令不得擔任公會負責人之情事。
二、會員入會或退會。
三、對會員違反法令、公會章程、自律規範或決議之處置事項。
四、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辦理或申報之事項。
前項除第二款應於每季終了一個月內彙總向本會申報外,其餘各款之事項,應於事實發生或處理完成後十五日內向本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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