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公會之理事、監事及業務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守因職務知悉或持有秘密之義務而洩露予他人。二、利用職務關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三、其他違反本法或本會所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