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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包括下列流程:一、商品研發。
二、商品正式開發:包含條款及計算說明書之研擬。
三、送審準備。
前項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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