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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保險業銷售各種保險商品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各項程序辦理。
前項所稱保險商品,係指本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之各種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其內容包括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險費及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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