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社)或分公司(分社)簽發正式收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