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五項所稱投資型保險,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