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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93條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
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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