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通知保險人。
保險人接獲通知後,應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所有受益人住所或聯絡方式,主動為通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