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條傷害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被保險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及與要保人之關係。二、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或確定受益人之方法。三、請求保險金額之事故及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