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後,應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非依前項規定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領有會員證,不得申領執業證照執行或經營業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