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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應保存公證報告,備主管機關查核。
前項應保存各項文件之期限最少為五年。
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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