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公證人公司申請經營公證人之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