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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受託機構運用與管理本準備金,應擬訂年度運用與管理計畫書(含孳息、運用收益及所需行政管理費之估計),報經管理機關審議通過後納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受託機構應按季將本準備金之運用及管理概況報送管理機關。
受託機構辦理前條本準備金之運用,應訂定風險管控機制,報經管理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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