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公開說明書之封裏,應依序刊印下列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一、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公開說明書之方法。二、證券承銷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三、股票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四、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五、出具審查意見之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保險公司尚應揭露精算人員姓名、地址及電話。六、發言人姓名、職稱及聯絡電話。七、公司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