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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公開說明書之封裏,應依序刊印下列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一、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公開說明書之方法。
二、證券承銷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三、股票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四、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出具審查意見之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保險公司尚應揭露精算人員姓名、地址及電話。
六、發言人姓名、職稱及聯絡電話。
七、公司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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